(转载)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不再需要户口簿

 信息来源:民政部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475次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4-08-15


其中的第八条提出,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书面材料:(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现行的《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明确,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相较而言,《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结婚登记环节删去了提供户口簿的要求。





附件:
婚姻登记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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